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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警惕“开门杀”

本报记者 李 锦 实习生 马伊颖

案例回顾

10月16日18时58分,贺兰县马女士由南向北驾车经过一品尚都小区北门口停车后,坐在后排的孩子推开车门的一瞬间,同样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桂女士直接撞在了车门上。经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贺兰县交警大队民警黄泽亭现场认定,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马女士承担责任,对伤势轻微的桂女士进行赔偿。

当月,贺兰县第四小学门前也发生一起类似事故。霍先生在校门口停车准备接孩子,开门下车的同时,与后方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白女士发生碰撞。这场事故中,不仅白女士被撞伤,机动车与电动车也受损。“在调查处理现场时发现,‘开门杀’往往是司机或乘车人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而引发的事故。”黄泽亭说。

交警说法

拉开门把手,推门下车,这样看似寻常的动作,实则暗藏安全隐患。

“这类交通事故被称为‘开门杀’,属于常见但危险性较高的交通事故类型。”黄泽亭介绍,从交警部门处理的“开门杀”事故分析来看,安全意识淡薄是此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车上司机或乘客多存在惰性心态、侥幸心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安全提示

如何避免“开门杀”?黄泽亭建议,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厘米至30厘米,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无特殊情况,不建议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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