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晓云 王生瑞)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实践,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强化了司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案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认定意见的出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了执法办案整体合力。
规定重点解决了司法机关在办理和审理涉野生动物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涉案野生动物物种鉴定、认定问题,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收容救护、处理问题,涉野生动物案件的公益诉讼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问题。
规定的出台,切实解决了各部门在野生动物执法办案实践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将为进一步推动宁夏公安机关与检、法及行政主管部门在行刑衔接、部门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形成打击合力提供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