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越)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制定了《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区内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金融补助,是指对自治区内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实施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的银行贷款(简称“科创贷”),给予利息、担保费或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补助资金在自治区科技金融项目资金中列支,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办法》明确,申请补助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补助时是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贷款当期开展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应用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了相应的科技成果或转化成效。
补助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了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三方面内容。其中,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以其承担的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的,不受本条限制,项目贷款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担保费补助标准方面,企业委托自治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8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标准方面,企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且质押占比不低于担保金额30%的贷款,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按照实际支付评估费的9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单户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科技金融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程序方面,《办法》明确,按照发布通知、自愿申请、联合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由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企业依规申报。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科技金融补助”模块进行网上申请,上传企业资质、创新活动、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借款合同等佐证材料,以及诚信承诺函和承贷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核实意见。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并现场核查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审核通过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核通过的补助申请进行评议测算,综合专家评议情况提出补助建议,经会议审定并商自治区财政部门后确定补助计划,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分别下达补贴计划和预算指标,各级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