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引发关注。修订草案新增公益诉讼相关条款,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解决法律“不长牙齿”问题。此次修订既是对现有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为检察院更好地监督相关部门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责,弥补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不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围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探索,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措施,筑起文物保护墙。
守住民族“根与魂”
初冬,贺兰山稍显萧瑟。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助理张浩和同事相约,准备再入贺兰山,对明长城整改情况“回头看”。
守护文物,即守住民族的“根”与“魂”。“辖区文物保存现状如何?”看着办公室墙上的地图,张浩一直在思索着。今年3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助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活动”,对惠农区辖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拉网式大排查,进一步摸清文化遗产资源家底。
第一站,检察干警来到惠农区庙台乡省嵬村省嵬城五队。省嵬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墙用黄土夯筑而成,呈长方形,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由于地震及历史原因,城址遭到一定破坏。“我们发现,城址东侧被居民占用。”11月22日,张浩告诉记者,由于城址北侧门锁被破坏,附近居民可随意进入,城址内有生活垃圾及废弃车辆。检察干警用照相机、无人机固定相关证据,并做好记录。
随后一个多月里,检察干警足迹覆盖惠农区全境,深入贺兰山腹地,最远到达宁蒙边界,对2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只要有时间,早上7点多就出发了。”张浩说,“文物位置都比较偏僻,有的在贺兰山深处或者山顶上,马不停蹄地跑一天,最多也就能去两个地方。”
掌握了大量文物现状的一手资料,也让检察干警痛惜不已:
明长城惠农区段,一段从红果子镇西北边沟旧北长城的止点开始,向西南至王泉沟土墙起点处,全长约1545.9米,长城围栏多处被人为破坏;二段自王泉沟土墙起点开始,向西南至简泉农场西侧土墙点,全长10928.5米,系用黄土砂砾夯筑而成,有电线杆矗立在长城本体之上;三段自王泉沟土墙点沿贺兰山向西南延伸经108国道至大武口区……麦如井烽火台,整体保存较差,坍塌残损严重,未划定必要保护范围;罗家园子烽火台,南壁和西壁中间均有人为掏挖出的大坑,顶部有用台体砌石垒砌而成的石柱,对台体破坏明显,未设置围栏;麦如井岩画,在一块黄褐色的崖壁上刻有13幅人面像岩画,被雨水冲刷以致模糊不清;王泉沟1至4号墓,未设置围栏,1号、2号、4号墓被挖掘,仅剩原有规模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面对残缺的文物或遗迹现状,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立即行动起来,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通报问题,要求惠农区文旅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履职。
随即,惠农区文旅局投资160.5万元,对省嵬城遗址北城墙局部险情段实施了保护修缮工程,对墙体进行整修及裂缝修补、孔洞修补、残损缺失部位补夯墙体等;投资174万元,实施明长城惠农区王泉沟段保护修缮工程,进行本体修复加固,清除周边垃圾,栽设围栏、修补裂缝及冲沟、加固根部孔洞土坯支护、处理顶部、遗址外围场地排水等;投资704万元,修缮明长城石嘴山市红果子段(二期),处理及修复长城本体裂缝、孔洞、表面风化剥离、坍塌破坏、墙面冲沟、底部掏蚀等病害……同时,惠农区文旅部门还加大对46处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力度,红果子镇人民政府、河滨街街道办事处也新设文物保护围栏约1200平方米。
开启保护探索路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试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四大法定领域。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进一步在单行法中增加了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如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尽管文物保护一直未被列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但文物保护工作不能等。“当时,大家捋了公益诉讼的概念,虽然没有明确文物保护作为试点领域,但是文物牵扯到国家的文化传承、精神记忆,通过分析,大家认为它属于监督的范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张福宇说。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一旦被破坏,即永远消失。”怀着对文物保护的强烈使命感,我区检察机关开启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探索之路,并取得可喜成绩。
近期,灵武市清水营长城保护案例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典型案例。
清水营城址位于灵武市宁东镇清水营村,是明长城(灵武段)重要的军事战略防御屯兵城堡,2010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影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一处木质影视拍摄基地。检察干警利用无人机等进行现场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咨询清水营城址附近村民、看守人员、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查明该影视公司搭建的木质影视拍摄基地,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对清水营城址周围采取围挡和防火措施。
针对此情况,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文物保护部门组织专家对明长城及清水营城址保护与利用开展论证,分析评估长城保护、利用、研究和管理现状,科学指引长城文化遗产合理利用。随后,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宁东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宁东镇对文物本体采取围挡保护的措施并清理建筑垃圾,并召开文物保护专题会议,对辖区内文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划定安全旅游观光区域。
随着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不断探索,2020年12月,最高检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近年来,在我区检察机关的努力下,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
2021年,一名人民监督员将电话直接打到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反映青铜峡市黄河铁桥有破损,存在垮塌风险。
青铜峡黄河铁桥于1959年7月1日建成通车,全长292.3米,既是青铜峡重要的水利枢纽,也是当时的交通要道,先后被列为吴忠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12月又被国家文物局评选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
接到人民监督员电话,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办案工作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发现,该黄河铁桥最近一次修缮加固是在2015年7月。后因常年受河水冲刷影响,黄河铁桥1号至3号桥墩出现严重缺口,桥墩铅丝网笼破损,石块被冲掉,木桩部分裸露,部分被直接冲毁,桥面不规则起伏,且有破损情况,桥体确实存在垮塌风险。
2021年4月,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黄河铁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2021年7月,青铜峡市完成黄河铁桥修缮工程,并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工程验收。经检察机关到现场“回头看”,黄河铁桥的安全隐患已经排除,这座具有历史意义的铁桥迎来了新生。
让文物“活”起来
守护文物任重道远
近些年,我区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探索中,更加注重协同协作,加强与文旅、文物专家、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合作,通过磋商、信息共享、文物日常防护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携手画好文物保护“同心圆”,助推形成全社会文物保护合力。
9月21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原州区政府、西吉县政府履行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职责,专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固原市长期从事历史学研究、党史研究,特别是红军长征史研究、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10月10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与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原州区和西吉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固原市长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
这两次会议的成功举行,源于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保护红色文化遗址的决心。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外聘历史学专家教授,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走访调研、拍照取证,并与其他有关红色文化研究方面的历史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年长乡村老者座谈交流,以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红军先后4次经过固原,并住宿固原,为固原市留下了众多弥足珍贵的红色文化遗址。但目前,除了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将台堡红军长征胜利会师纪念园、乔家渠毛主席长征宿营地等多个红色遗址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并开发利用,还有部分红色文化遗址尚未得到调研论证、申报认定和保护,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红二方面军长征途经西吉平峰镇,特别是红一、红二方面军领导人在平峰镇的会面,为实现红一、红二方面军将台堡会师奠定了基础,在红军长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996年10月,原平峰乡修建了一座纪念亭,亭内立有“红军长征一、二方面军领导人会面地纪念碑”,并于2006年4月被确立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西吉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检察干警现场调查发现,该纪念亭座基裂缝塌陷,周围杂草丛生,外观陈旧破损,且碑文脱色失真。同时,作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吉县没有立碑公布,对外宣传也不到位,导致前来瞻仰缅怀的人很少。
通过诉前磋商,固原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面对面沟通,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对红色资源进行修缮和保护,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通过文物展览、历史讲座、红色旅游等,让人们更好地了解红色资源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
经过一系列整改,平峰镇革命纪念址重新焕发生机,成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红色研学基地。
随着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深入推进,人们的认识也逐渐从“检察机关是来挑刺儿的”转变为“大家一起形成保护合力”。与此同时,文物保护依然面临很多挑战。
“起初,我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长城、历史建筑、红色遗址等方面,近些年逐渐扩展到引黄古灌区、古树等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知识也越来越专业。”张福宇表示,我区检察机关也在尝试“借力”,比如聘请历史学专家、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合作等。此外,张福宇也表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不畅、保护效果有限的难题也有待进一步破解。一方面,缺乏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检察机关大多依托刑事案件发现线索;另一方面,与文物保护相关单位之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尚不健全,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相对单一。
办理清水营长城保护案件,从发现线索到办案、整改,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赞一直参与其中,他深有感触,“最难的,就是说服清水营村干部和群众同意拆除。因为,乡亲们通过做群众演员、为剧组提供食宿,增加了不少收入,这个影视基地也是村里的一条‘财路’。”为此,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宁东镇政府、村干部召开现场会,邀请专家说服论证。“村民的工作做通了,影视基地拆了。下一步,如何处理好清水营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让长城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还需要研究论证。”马赞说。
“当前文物保护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加强监管还需要资金、技术支持,文物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张浩说,“如何在保护好文物的同时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此外,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即将迎来有法可依的时代。我区检察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可以更好地利用公益诉讼各类监督方式,有利于促进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加强对公益诉讼的认同和支持,完善线索移送、人才交流、宣传配合等协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凝聚履职合力,促进专家学者、公民个人或与文物保护有关的社会组织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为公益诉讼办案扩大规模基础,全面提升我区文物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守住文物安全底线,推动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