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法院审理了多起男扮女装网络诈骗案。
今年10月,银川一男子冒充女性,通过“网恋”实施诈骗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康某某系被害人李某某表妹的男朋友,二人相识后,康某某得知李某某单身已久,便主动提出为李某某介绍对象。随后将一张女性照片发给了李某某,告知照片中的女子系“张婷”。李某某对“张婷”一见倾心,便要求康某某将“张婷”的微信推给自己。康某某遂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微信号推送给李某某,以“张婷”的身份与李某某聊天并确定恋爱关系。其间,康某某以“张婷”身份假借看病、给车加油、还钱等理由多次向李某某借款,李某某对“张婷”的借款有求必应,先后以微信红包或转账方式向“张婷”支付8万余元。但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张婷”总以工作忙、回老家等理由拒绝见面,让李某某产生怀疑,后李某某在某视频软件上刷到康某某发给自己的“张婷”照片,遂与该账号女子联系,但该女子称其并不叫“张婷”,李某某随即报警。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康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1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诈骗犯罪案。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王某(男)在微信上主动添加附近好友,伪装自己是青铜峡本地刚大学毕业的25岁单身女性“玲玲”,分别与3名被害人在网上确立“恋爱关系”。待陷入“热恋”后,“玲玲”以家人生病、生活困难、租房等理由向3名被害人骗取钱款2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王某主动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男性假扮女性在网络平台上以恋爱为幌子,多次骗取多人钱款的网络诈骗案件。
今年6月,男子杨某假冒女性身份,在某款聊天App上注册会员并结识黄某某。此后,杨某主动与黄某某假意发展男女朋友关系,骗取对方信任。在建立“恋爱”关系后,杨某以交房租、发生交通事故、线下见面等理由,多次向黄某某索要钱财。黄某某先后向杨某提供的他人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及其银行卡转款共计1.4万余元。后黄某某多次提出要与杨某见面,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黄某某察觉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据了解,杨某还先后以女性身份分别在网络平台骗取了杨某某、唐某、武某三人的钱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也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案件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发展恋爱关系,并虚构隐瞒事实,以日常生活需要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网络交友时须多加谨慎,尤其是警惕涉及经济往来的陌生网友;要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必要时应果断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