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师女士咨询:我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多次向第三者转账。请问,作为妻子,我能要回这些钱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院院回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在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第三者”进行转款,且该转款行为并非为了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而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反公序良俗,亦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基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第三者”收取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所有款项予以返还,不予返还的,夫妻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第三者”返还。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