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涛)12月18日,记者从永宁县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人民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闽宁法庭坚持以服务保障闽宁镇发展为己任,把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作为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妥善办理涉互助资金、土地流转、政府扶贫贷款等案件,以“小法庭护航大战略”,典型经验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始终坚持全面优化司法服务,拓宽便民渠道,启用云庭审、线上调解、微信视频等智慧化平台,开通乡音热线,设立“E+移动微法庭”,实现诉讼全程线上运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人员配备,在辖区建立“一室、两站、三中心”解纷阵地,推动便民司法惠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闽宁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以“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引领”为核心的“三端六位”工作法,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法官+N”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将多元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基层社会治理有力有效。2020年以来,累计审结案件1569件,结案率94.91%。2021年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塞上枫桥人民法庭”,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