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晓秋)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通知》,充分结合“绿电园区”试点和近年来区内外实践经验成果,通过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探索绿色电力专线直供,推动我区产业零碳(低碳)化、绿色化,加快我区能源转型发展。
“我区风光资源丰富,通过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企业可以在新增负荷附近布局新能源电站,通过自发自用方式,实现绿电直供,降低用电成本,促进企业充分利用我区资源禀赋,将风光资源转换为经济效益,同时不影响区内新能源消纳水平,不占用电网接入能力,不给电网安全运行增加风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我区目前在建的新能源离网制氢、拟建的新能源自备电站项目,在电网接入、系统备用费收缴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有效填补政策空白,而且能与当下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现行政策相衔接,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尽快落地投产,推动构建新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更有利于促进负荷灵活可调节、绿电需求比例高、出口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产业落户宁夏,推动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通知要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自发自用”原则,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接入并网、统一调度运营,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规定“一体化”项目实行一体化申报、一体化评估、一体化纳入清单、一体化建设、并网与运营。通知明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自我消纳新能源电量基础上,可通过大电网购电,下网电量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电价。“一体化”项目富余电力可交易。原则上“一体化”项目不向电网反送电。当公用电力系统确有消纳空间,“一体化”项目富余电力可依据调度指令有序上网,上网电量结算价格通过参与区内电力交易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