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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办法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本报讯 (记者 张唯)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近日联合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建设。

“办法主要针对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改造进行补助,明确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农村住宅以外的公共建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也不能用补助资金提取工作经费。”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负责人介绍,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主要对目标依据、部门职责、资金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及程序、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也将根据自治区关于引导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变化,对办法适时修订或调整。

项目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主要支持开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以及风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的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办法要求,新建农房将与房屋建筑同步实施墙体保温、屋面隔热,选用节能门窗等综合节能保温措施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设计、施工,以此建设零能耗(负碳)、近零能耗、超低能耗农房。同时,既有农房改造将根据既有农房建筑本体结构适用性,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通过增设墙体保温、安装节能门窗、采用被动式阳光房等措施,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通过改造达到低能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或零能耗(负碳)农房标准。

办法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零能耗(负碳)的,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近零能耗,每平方米补助800元;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超低能耗,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同时,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对既有农房进行加装外墙保温、更换节能门窗、采用被动式阳光房等3项以上节能改造措施的,按照户均5000元补助。其中已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农房建筑能效提升改造补助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为带头示范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现代农房建设前沿技术装备,我区财政部门还将在全区选择2到3处农宅给予全额补助(不含土建)。

在明确资金组织申报和审核的同时,我区也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评价和结果运用。如有项目主管部门或承担单位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管理中,若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涉嫌犯罪的,均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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