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12月1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通知,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意见指出,重点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稳控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加大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县、乡、村、组四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探索设立快递、外卖等新业态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诉前引导,人民法院对诉至法院的案件,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及时分流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引导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登记立案前,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依法受理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规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