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01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宁夏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2023年是自治区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一年。一年来,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复议宣传、建强复议队伍、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全区行政复议申请数实现大幅跃升,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为进一步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为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范例,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近日,自治区司法厅通过自查、互评、复审等环节,从全区三级行政复议机构2020年至2023年4月30日办理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和涉民生重点行政执法领域2630件案件中评选出10起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 因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适格,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处罚决定

某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中发现刘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该执法大队立案调查,暂扣车辆,后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是内设机构,不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其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依法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二 处罚主体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某县卫健局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2021〕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公司股东王某某作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发现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销,另对某公司作出〔2021〕0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仅在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对处罚对象进行变更,未向申请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和股东王某某属于各自独立的行政相对人,某县卫健局未履行前述法定程序,程序严重违法。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该处罚决定。

案例三 行政复议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

2021年11月,某财政部门认定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谋投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500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某公司对处罚结果无异议,但认为处罚文书不严谨,程序不合法,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虽然行政机关文书制作不严谨、不规范,但并不影响行政行为效力,本着全面审查、监督纠错、倒逼依法行政的目标与原则,复议机关在维持处罚决定的同时,对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法律条款表述笔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法律条文内容引用不全的问题作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具体问题,提出完善意见,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回复。复议机关也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亦表示信服,后续未提起诉讼,本案案结事了。

案例四 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协调签订行政补偿协议

某拆迁工程公司中标取得某洗煤厂输煤廊道的所有权,后该输煤廊道被划定为某区工业遗址公园保护范围,因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某拆迁工程公司欲拆除输煤廊道,某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允许拆除的函,某拆迁工程公司申请复议,请求支持其拆除输煤廊道。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释法说理,说服申请人同意就输煤廊道的补偿问题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复议机关建议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输煤廊道的价值,最终双方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金额、税费的负担、款项的支付等签订补偿协议,既解决了争议,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信任度。

案例五 未依法保障用人单位陈述申辩权,工伤认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某能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某工程公司中标后,其项目经理王某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从事管工岗位。后赵某在管道安装中左脚骨折,向某社会事务局申请工伤认定。某社会事务局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邮寄至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的暂住地址,在举证期满无人举证的情况下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赵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工程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某社会事务局未依法向某工程公司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未依法保障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权,且对工伤事实未进一步调查,其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案例六 征收房屋程序不合法,征收补偿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某县政府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出《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过程中,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即与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委托评估合同》,并依据该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单》作出《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产权人陈某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某县人民政府提供对案涉房屋征收的通知、方案、决定、公告等,但没有提交履行公告、公示、送达相关程序的证据,且对房屋补偿计算有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案例七 单位收发室签收邮件应视为签收,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2023年5月9日,刘某通过邮政EMS快递向某县自然资源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对其房屋及地块“征收启动过程中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入户调查报告等详细情况”。物流信息显示同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上述申请邮件,某县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处理,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某县自然资源局主张未收到该邮件。复议机关认为,物流信息显示行政机关的收发室收到信件,应视为其已签收,收发室在收到信件后,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处理,否则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行政机关自行承担。据此确认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理信息公开申请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案例八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审批局撤销决定,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某公司向某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公司被核准注销。后某综合执法局以某公司存在未处理完的执法案件为由发出《关于申请撤销某公司恶意注销登记的函》及相关资料,要求被申请人撤销注销该公司的决定,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以完成某综合执法局的处罚。某审批服务管理局核查后作出《撤销注销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某公司申请注销时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虚假承诺公司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该行为属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因此某公司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某审批服务管理局据此撤销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维持了该决定。本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销登记属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九 行政处罚过罚不相当,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海某甲和妻子海某乙因摆摊占据海某丙门店外路面,与海某丙发生争吵。争执中,海某丙将海某甲、海某乙货架上掉落的电子秤踢坏,受损电子秤价值100余元。海某甲撕扯中将海某丙摔倒在地,海某乙在海某丙脸部打了两巴掌。某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为海某甲、海某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海某甲罚款500元、海某乙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以故意损毁财物给予海某丙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海某丙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海某丙虽实施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其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并未使用暴力等手段,且被损坏财物价值较小。某公安分局对其作出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违反客观、公平、合理的法律适用一般原则及行政行为比例原则,该项行政处罚缺乏适当性,依法应予撤销。

案例十 行政复议机关督促行政机关自纠化解纠纷

姜某驾驶机动车在某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某高速交警支队经查处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记6分。姜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交其门诊病历一份,证明其停车系因患病身体不适导致。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门诊病历证实其因“紧急情况”临时停车,建议某高速交警支队复查,被申请人经复查认可姜某存在身体疾病突发不适紧急停车的事实,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姜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因姜某在外地工作,复议机关通过邮寄申请书、电话沟通、电子平台确认等不见面办案形式完成复议案件办理全部流程,体现了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实质化解纠纷的制度优势。

--> 2023-12-26 1 1 宁夏日报 content_103564.html 1 宁夏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