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金凤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银川市金凤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单位(部门)支持并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察主责、多方协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
《决定》强调,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原则,做到科学论证、说理充分、文书规范、精准可行。提出检察建议前,要依法对监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检察建议要做到事实清楚、问题精准、于法有据。要注重类案监督,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方面,《决定》指出,检察建议的回复采纳、整改落实等情况应当纳入金凤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平安建设考评体系。被建议单位(部门)、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检察机关依法调阅相关卷宗材料、文件及调查询问。被建议单位(部门)应当针对提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及时整改落实,并将采纳及落实情况按期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异议期内书面提出。
《决定》明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前,可以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研、视察、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
下一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通过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建议推动更高层次诉源治理。
(单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