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锦)1月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2023年全区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排名的相关要求,固原市空气质量最优、宁东基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最好。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为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8个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为原州区、沙坡头区、利通区、兴庆区、金凤区、惠农区、西夏区和大武口区;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西吉县(与彭阳县并列)、海原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灵武市、永宁县、中宁县、青铜峡市、贺兰县和平罗县。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地表水环境质量由好到差为宁东基地、固原市、中卫市、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县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由好到差为泾源县、隆德县、西夏区、彭阳县、兴庆区、金凤区、西吉县、原州区、平罗县、同心县、中宁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利通区、贺兰县。
此外,全区主要排水沟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主要排水沟水质由好到差为中卫市、吴忠市、石嘴山市、银川市、宁东基地;县级城市主要排水沟水质由好到差依次为:沙坡头区、青铜峡市、兴庆区、永宁县、灵武市、中宁县、贺兰县、利通区、惠农区、金凤区、平罗县。
根据通报,2023年1月至12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以PM_10、PM_2.5、O_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占比分别为57.3%、17.4%、25.3%。全区6项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1降2平3升”。1月至12月,宁夏“十四五”地表水国家考核的20个断面水质同比总体稳定,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比例为80.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同比持平;国家考核的1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68.8%;22条主要排水沟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比例为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