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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精髓

杨善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多种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们要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既要对传统法学精髓进行全面发掘,又要吸取当代法治相关内容,还要对西方法治文化进行合理汲取与吸纳,以唤醒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传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经过数千年的积淀与发展,至今仍有许多可供后人继承与弘扬的珍贵法律法规,发掘其所蕴含的人文精神,使之重现其价值与魅力,对新阶段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擘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具有重大意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从宏观上理解和阐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转换,使其适应时代发展。在立法方面,主要吸收传统法治文明中的优良因素,使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在司法方面,将“慎刑”和“慎杀”两种理念渗透到刑法理论之中,尤其是对于刑罚的处理,更加慎重;在司法监督方面,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成熟经验可以被汲取,从而推动国家法治建设。

“和谐”是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所在。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封建时代的“人治”环境中,重视伦理功能,法家思想提倡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法的公平得到了充分反映。在“无讼”原则的指引下,调解对于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大法律立项,通过整合力量,可以避免纠纷的扩大化,避免纠纷的发生。“无讼”不仅有其自身的历史合理性,而且还蕴含着“和为贵”以及互敬互让的关爱理念,以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又是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提倡的“无讼”与“秩序和谐”,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礼法至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天人合一”与“和合”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至关重要的理念,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仍有借鉴意义。中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比如人地关系紧张、资源短缺等。对此,我们应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有益的生态法治理念,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推动着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走绿色发展之路,对自然资源进行适当、合理的开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儒学所蕴含的“民贵君轻”的民本观念和当下社会中倡导的“以人为本”思想,其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二者都强调“民为本”,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有扬弃地予以传承。“以人为本”理念对于保障人民权益、满足人民需求、保护人民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以人为本”就是要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现实问题;坚持发展成果共享,这对于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和保障人民权益,具有深刻影响。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

发掘与继承传统法学精髓,凝聚当代法治之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蕴含着大量优秀法治思想,有些传统法律思想也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了变迁,尽管重心有所改变,但原有的价值观念并未被彻底抛弃。所以,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对其进行认真鉴别,对其中的落后理念和负面观念予以剔除。与此同时,要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科学理解,要清楚地看到,作为法治建设的思想源头,其中包含着一些当代法治所依赖的先进文明思想。对此,我们应该寻找符合当代法治精神的优秀传统法律价值观念,与时代需求相适应,让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创新性发展。比如,继承中国古代“约法省刑”“囹圄皆空”等思想,在量刑制度上要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学化和合理化,防止对不同犯罪行为量刑不当,避免由于法官任意裁量而导致的“同罪异判”。在一定时间内,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大的案件,如电信诈骗案件、贩卖妇女儿童案件、校园暴力案件等都要给予一定惩罚,不轻易地适用缓刑和假释,使法律始终具有震慑力。

对西方法律文化合理汲取,激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活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要根植于中国特殊的社会时代背景,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身出发,考量中国独特的文化结构、价值取向和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发掘本国法律资源,对西方法律文化进行合理的汲取与吸纳,构建多元、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只有这样,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之路才会更具活力。在新时期,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发展与健全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推进以民主法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法律体系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过程及各个环节纳入法治体系,以此来反映出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从整体上审视中国法治发展进程,对中西两种法律文化价值观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变革和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断完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法学理念与制度,以建立符合实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主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话语体系,提升现代法治的影响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然而,近现代以来,由于利益需要,许多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阐释与表达产生了误解。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尚不能充分地为古今法学的原创研究提供充足学术支撑,这就需要我们走出西方法律定式,从中国传统法律实际出发,归纳、提炼中国特色的法学准则与学说,建立中国特色法律话语体系,从而实现对我国优秀法学文化的自觉阐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方式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拓展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在推进国际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法治建设必然要积极应对全球性法治问题,积极利用中国特色法律话语体系发表意见,捍卫我国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关系走向公平和公正。

文化传承是文化传播的基础,文化传播又为文化传承提供了重要动力,二者共同构成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要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吸收与当代法治相关的优秀法律理念,结合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对其进行深入发掘和继承,用司法手段来引领社会的良性发展,为社会创造更稳定、更有秩序的环境氛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提供有益借鉴。

(作者单位:中共罗源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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