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主动探索适用反向衔接办案新模式,强化业务沟通交流,高质效推动刑事不诉和行政处罚“反向衔接”工作无缝对接。
科学统筹谋划,增强检察监督内生动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行刑衔接工作要求,该院深刻认识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参加学习行刑反向衔接流程操作培训会议,厘清权限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衔接有序,配合有力,高效推进,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优势。
加强内部衔接,凝聚检察监督合力。坚决落实《意见》,行政检察部门积极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主动靠前,加强衔接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全面了解案情。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由刑事部门提出建议行政处罚或不建议行政处罚的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案件移送表、相关案卷材料等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自2023年9月以来,该院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件,向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13件,终结审查2件。截至目前,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开展行政处罚10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搭建起了刑事不诉后衔接行政处罚工作的有序桥梁,有效避免了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确保处罚到位,推动社会管理和法律实施更加井然有序。
注重外部协作,形成行刑共治合力。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落实好内部衔接的同时,深化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制发检察意见书前,与行政机关加强对接,核实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已被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一事二罚情形,彰显公平正义。
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履行好跟踪监督和跟进监督的职责,对发现的行政主管机关当罚未罚、处罚错误及处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确保行刑衔接检察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杨志辉 李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