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罗先生询问:我当年没有领结婚证,与一女子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现因感情不和要分开,请问,曾给女方的10万元彩礼能退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院院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只有三种:一是双方没有领证;二是领证了没有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024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把现实生活中比较频发的两种情形考虑进去了:一是双方已经领证并且共同生活;二是没有领证但共同生活。
双方共同生活但没有领结婚证,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如果这10万元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及抚养孩子,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抚养孩子,有可能会退还一部分,具体退还多少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