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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购物踩坑,主播是否该担责

灵武市王女士询问:如今,网络直播带货已经成为电商的标配,异常火爆,各大平台都在争夺有影响力的主播入驻。作为消费者,我们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让带货主播承担责任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院院律师答复:应当对主播的身份进行区分,即主播是以卖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前者一般只追究卖家的责任;后者则由主播独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一般来说,无论主播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还是广告商的工作人员;不论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还是产品的侵权责任,均由卖家来承担,主播无须承担责任。其次,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要求作为产品代言人的主播,他们带货只能带自己使用过的商品、接受过的服务,而且,如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播个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比如果农直播卖自家水果)或者个人为他人做广告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直播平台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审核义务的,也要承担责任。(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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