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3月15日,记者从平罗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了解到,该中心通过进一步提升府院联动效能,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当事人提供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让当事人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长达20年的行政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对于调解结果我们还是满意的。”平罗县一起行政纠纷的当事人王某说。2002年,王某等人成立平罗县某生态有限公司,并与渠口乡政府签订600亩河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书》。2013年3月,平罗县清理规范国有林场、草场土地经营管理工作,渠口乡政府以其未按约定缴纳承包费为由,解除与该公司的合同。2015年起,王某等人多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平罗县赔偿王某等人林木损失1亿余元。其间,平罗县与申请人进行过协商却始终未达成一致,协商陷入僵局。平罗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积极寻找突破点,主动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对接,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协调化解工作,通过多次努力化解,争议双方达成一致,王某等人与平罗县政府达成行政调解书,历经20年的行政争议彻底解决。
平罗县坚持多元化解,安装社会治理“稳定器”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议常态化,促进溯源治理长效化。该县人社部门牵头与公安等单位成立了平罗县和谐劳动关系联动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工会维权等“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有效化解各类劳动纠纷383起,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同时,依托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县、乡(镇)、村(居)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57个。2023年,平罗县共有行政诉讼案件148件,败诉率为21.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