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锦 张涛)4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区将在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产废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行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根据日前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我区将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区域布局试点项目,原则上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布局1个试点项目,重点为危险废物年产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全面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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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部分特定危险废物共19个大类92个小类进行收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五市及宁东基地确立试点的单位应具备4项基本条件,包括收集单位至少有1名全职技术人员,集中收集贮存点应布设在工业园区,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包装容器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等。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运输要求执行。试点单位需终止现有试点项目时,要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注销经营许可证,停止试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