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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防治要从多角度入手

本报记者 马 忠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长期专注于儿童伤害预防、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超律师认为,学生欺凌防治要从多角度入手。

耿超介绍,202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学生欺凌上升为法律概念,即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常见的欺凌类型既包括拳打脚踢这样的肢体暴力,也包括起侮辱性绰号、攻击身体缺陷、泄露隐私及造谣等言语欺凌,还包括掠夺或故意损毁财物的财产欺凌;借助网络手段的,还会构成网络欺凌。此外,如果部分同学刻意孤立某位同学,则会构成关系欺凌。

现实生活中,“孩子遇到欺凌不说”让家长、老师深感困惑。对此,耿超认为,遭遇欺凌,孩子可能不敢说,也可能在此前未能与家长、老师建立起信任关系而不愿说。作为家长和老师不能被动等待孩子开口,要关注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信号,比如突然害怕上学或情绪低落等。

遇到欺凌该怎么办?耿超说,一旦发生欺凌,对于被欺凌者的家长而言,首先要向孩子表达相信和坚定的支持,与孩子共同面对所遭遇的一切,让孩子感到自己并不孤单;同时将欺凌行为立即报告给校方及时有效跟进,必要时可以联系警方及诉诸法律。这一过程中不要急于代替孩子解决问题,更不要单独面对未成年欺凌者及其家长,实践中有不少案例就是在这种时候冲突升级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

耿超说,防治欺凌,绝不仅是恶性后果出现后凭借惩戒思维能单独解决的,需要家校合力、政府支持、社会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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