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应灵武市人民法院邀请,指派两名检察官对灵武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某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与王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某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与马某某、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为了保证执行活动规范透明,依法有序进行,检察官提前认真查阅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全面审查了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述两起案件均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拍卖。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腾房通知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劝说无果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交付。
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法院执行人员有序开展房屋内存放物品归整和清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内物品逐一清点核实,登记造册,联系专业搬家公司进行搬运,确保被执行人个人财产无损毁、无遗漏。执行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全过程进行记录,整个执行活动规范有序、程序合法,未出现违法行为及被执行人阻碍执行的行为,执行人员顺利腾空房屋后,执行活动圆满结束。
下一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持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执行监督活动中与法院高效联动,以实际行动破解人民关心的“执行难”问题。
(曹美羿 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