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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六部门联合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确定劳动纠纷调解的期限为15日,畅通线上线下融合调解,努力实现当事人“零跑腿”

本报讯 (记者 马照刚)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统筹落实一站式调解维权,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通知提出,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纠纷工作模式,指导快递、网络运输、网络配餐等企业成立调解委员会,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及时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确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调解申请,帮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为优化完善一站式调解流程,通知明确调解组织接到现场和网络调解申请后的工作流程,对当事人需准备的材料及调解后续服务等事宜进行了优化规范。准确把握一站式调解时效,确定劳动纠纷调解的期限为15日,自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对调解后不能立即履行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申请,为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将全面推进数字赋能,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畅通线上线下融合调解,推动协商调解“网上办”“掌上办”,努力实现当事人“零跑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化解纠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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