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日前,自治区司法厅、工商联联合发布深化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工作8条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8条措施具体涉及健全民营企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选优配强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员、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纠纷排查预警、强化民营企业纠纷调解联调联动、推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加强民营企业纠纷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工作指导、深化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宣传引导。
按照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积极指导推动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调解工作室。对企业深化改革和治理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针对职工思想动向、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产生矛盾的规律提出指导意见,全面做好预防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工作。统筹推进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建立民营企业纠纷调解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实现“事心双调”。
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在企业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优势,及时导入已有的访调、诉调、警调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上行。充分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心理诉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要解决诉求,又要解开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