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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空飞“祸”,护头顶安全

本报记者 杨 超

漫画 李雪

高空抛物引发的安全风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天降横祸”成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然而这种危险行为却屡屡发生。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身边案例】

“以前,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进行处罚,最多就是口头教育。”5月1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文君说:“民法典出台后,群众逐渐认识到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危险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2022年8月的一天,兴庆区居民韩某某酒后看见放学的女儿拿着滑板出去玩,没有知会他,便生气地冲到女儿卧室,将女儿的头盔、护膝从6楼厨房窗户扔下。之后不解气,又把菜刀、陶罐、瓷碗、案板等扔到楼下。“我往楼下扔东西时,看到院子边上有人,但院子里没有人。”事后,韩某某后悔地说:“我把东西扔下楼没砸到人,觉得没啥大事,没想到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韩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韩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徐文君介绍,高空抛物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韩某某从6楼家中抛掷物品,还包括菜板、菜刀、陶罐、碗等物品,物品冲击力大,抛掷楼下易造成人员损伤、财产损失,所以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

【多知道点】

检察官提醒大家: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故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高空坠物主要来源于建筑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广告牌及高层居民丢弃物、阳台放置物等,为防止事故发生,需要各方尽到相关义务。例如,居民要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定期检查窗户边沿螺丝、窗扇及窗网边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不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不要在窗户外、空调外机箱上悬挂杂物;不要违规安装防盗网和外置式窗外储物架,防盗网使用久了会产生锈蚀,易发生脱落,而外置式储物架存放的东西遇大风天气易刮落至地面。

同时,物业公司也要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居民沿高层建筑物行走时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或打电话,最好先抬头看看,然后快速通过;远离施工现场,防止砖石物料掉落;大风、暴雨天气,是坠物高峰时段,尽量减少出门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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