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装备、买皮肤……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在打开网络游戏的同时,也“打开”了家长的钱包,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问题引发关注。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身边案例】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村民杨某某来到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大河派出所,将一面写有“尽心尽职、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派出所民警手中,以表达对民警帮助其追回损失的感激之情。
长年在外打工的杨某某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地少了2000元,他询问妻子是否将钱取出,在得到否定的答复后,便询问自己的女儿。经耐心开导,杨某某的女儿说出了实情。由于孩子近期沉迷某网络游戏,前后将杨某某卡内的2000元用于游戏装备充值。由于充值时间跨度长,想要追回却又无从下手,杨某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大河派出所向民警寻求帮助。值班辅警道东源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与游戏公司客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充值记录、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于充值周期较长,给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经过近一周的沟通协调,最终,游戏公司退还了杨某某女儿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的2000元。
此后,大河派出所所长杨百虎给杨某某的女儿讲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通过讲述真实事例,让孩子意识到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多知道点】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