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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起生态 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张涛)7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起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领域典型案例。

西吉县某供热有限公司未按标准规范贮存工业固废行政处罚案。2023年6月24日,固原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被纳入正面清单的西吉县某供热有限公司园区供热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供热公司园区供热站将5000吨炉渣、灰渣露天堆存在厂区内,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规范贮存。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产生的炉渣、灰渣全部暂存于建设的封闭式渣场内,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行政处罚案。2023年8月23日,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被纳入正面清单的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23年7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未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自行监测的频次要求,第一季度未对热熔炉废气排放口、原料煤破碎废气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第二季度未对有组织废气开展自行监测。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6万元的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足额缴纳了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2023年9月、2024年1月,上述2家涉案公司先后被移出地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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