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
● 2023年11月22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环规发〔2023〕7号)
● 2023年11月23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宁环规发〔2023〕8号)
● 2023年11月23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宁环规发〔2023〕9号)
● 首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我区纳入清缴履约范围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为35家,所获免费配额3.06亿吨。
● 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全区纳入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范围的发电重点排放单位为39家。2年所获免费配额3.269亿吨。
● 全国碳市场运行3年以来,我区累计有33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量955.97万吨,成交额5.77亿元;累计卖出1130.78万吨,成交额6.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