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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确保民族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本报记者 尚陵彬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当前正值宁夏全区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热潮的重要时期,宁夏在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还存在哪些问题?

7月16日至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带着这些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连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询问、随机走访、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分赴全区5个市7个县区和22个机关、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学校、宗教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全面了解“一法一条例一决定”实施情况。此次执法检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不仅紧扣法律法规决定条款,紧盯社会发展、民生经济、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推动解决各族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监督,还创新检查形式,首次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入执法检查内容,并通过开展线上问卷调查、线下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护航”征文等活动,多渠道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普法工作。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实施“一法一条例一决定”,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全区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涌现出一批“金花园”“长城花园”式民族团结社区和“王兰花”式模范人物,逐步实现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互嵌,各民族群众在务工、创业、发展产业过程中实现大交往大交流大交融。

执法检查组同时认为,各地各部门在“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地各部门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形有感有效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执法检查组表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保障各项工作始终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依法推进。”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对标国家法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要求,按照党委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废止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不出现法规抵触和政策冲突,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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