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近年来,宁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圆满完成联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任务。从工作情况看,多部门联动尤其是司检联动,在整个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走深走实,不断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能力建设,以“评”促改,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过程”参与庭审,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零距离”观摩和评议,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级检察机关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检察开放日活动”等监督活动286件(次),参与监督473人次,保障了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今年3月,受吴忠市司法局委派,人民监督员冯荣旁听了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对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旁听庭审前,为了使人民监督员更好监督出庭公诉活动,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庭审注意事项,确保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庭审中,检察官作为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了严密论证、有力指控,并向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认真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对于检察人员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全流程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冯荣表示,参加庭审活动不仅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院庭审过程有了进一步了解,也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有了直观感受;既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拓展了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也激发了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为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总结人民监督员管理过程中的有益做法,搭建起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四梁八柱”,建立制度,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工作长效机制。率先将人民监督员相关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规范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目前,全区共有人民监督员144人,分别来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青妇社会组织、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法律服务、民营经济等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合理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确保了人民监督员队伍的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由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各部门参与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