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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前城检察院“老病残”罪犯假释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感谢检察官的谆谆教诲,我假释回去后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好好治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裁定假释的宁夏女子监狱罪犯李某某进行假释出监教育时,李某某对办案检察官马玉霞作出承诺。

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工作,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已成功办理3起罪犯假释案件。

针对“老病残”罪犯李某某假释案,上前城检察院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对该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进行了实质化审查,一是全面审查了李某某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对起诉书、判决书以及证据材料等全面审查后发现,李某某实施犯罪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等从宽处罚情节;其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服药,且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二是深入核实李某某主客观改造表现情况。承办检察官核查教育改造材料,多次与监狱民警、同监室罪犯等开展谈话,确认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属于确有悔改表现。三是核实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情况。办案检察官深入社区走访联系,发现李某某犯罪前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较低,且其所居住社区群众接纳意愿较高,家人愿意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监管帮教,具有较好的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四是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及罪犯家属参加听证。听证员结合李某某认罪悔罪态度、狱内改造表现、家庭及社区监管条件、接纳程度,认为李某某符合假释条件。上前城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假释的检察意见,经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某某裁定予以假释。

下一步,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践行“三个善于”司法理念,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假释制度适用取得更大实效。

(马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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