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重申了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权威地位,也意味着教育惩戒权的合理回归。
消息一出,迅速成为各路媒体和网友热议话题。“就该把‘戒尺’还给老师,上学时老师总是敲打我,现在想起来不仅不恨,更多的还是感激”“好是好,但老师敢不敢管还有待观察”……从各方反应来看,人们对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既抱有热切期盼,但也存在相当的“矛盾心理”。
这也难怪。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都是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一方面,当老师手握“戒尺”时,常有个别老师因过度体罚、侮辱学生,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伤的消息见诸报道,致使家校关系大受影响;另一方面,当老师手中的“戒尺”被拿掉,又会有人因为管得太松而质疑老师不负责任。久而久之,许多教师担心“引火烧身”,宁可少管不管,也不严管,以致出现老师失责、家长失态、孩子失管等现象。可以说,这些年来,许多老师心生“不敢管”的心魔,挣扎徘徊在“严管”与“放任”之间,充满“有劲没处使”的“无力感”,让人唏嘘不已。
问题是,老师到底该不该拥有惩戒权?毫无疑问,意见是统一的。从“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古训,到“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的教育家名言;从诸多发达国家教育部门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权,到我国逐步规范老师惩戒权;从生活中人们常常感念当初老师的严管之恩,到此次网友纷纷点赞新规,不仅表明了公众对赋予老师合理惩戒权的普遍支持态度,也从一个侧面印证,归还惩戒权既有利于树立老师权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也有益于学生产生敬畏心态、明白行为界限,可谓一举两得。
但是,普遍支持不意味着没有不同声音,有人也会担忧惩戒尺度难以把握,导致惩罚过度等。这就又回到了“原点”,即人们从来不反对赋予老师惩戒权,而是害怕老师滥用惩戒权,也对接下来如何确保教师合法合理地行使惩戒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出台更多操作细则,让一切惩戒行为有章可循;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让每次惩戒都温情满满;健全教育评价制度,莫让“被举报”就问责成为绊脚石……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支持教师积极管教都是好事一桩。以此为契机,让教育部门的用力为之、老师的用心为之,邂逅家长的包容理解、社会的积极支持,一起帮助老师拿起曾经倍感“烫手”的“戒尺”,才能使更多孩子在张弛有度、有奖有罚的教育中不断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