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涛)9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扎实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推进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排污利剑高悬”,持续强化利企安企暖企政策服务。截至目前,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共计211家,对8家不符合纳入的企业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照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监督指导各地全面梳理排查辖区企业,坚持“应纳尽纳”原则,规范纳入正面清单程序并逐步扩大纳入范围,有序增加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守法正面清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按季度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能进能出”工作机制,对因受行政处罚等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推进差别化监管,日常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智慧用电、排污许可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开展监控和数据分析,应用大气走航车监测、无人机飞检、红外摄像机设备检测等进行周边核查,实现“非现场、不接触”的执法方式,最大程度降低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经营的影响。2024年以来,宁夏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1767家次,现场执法147家次,非现场执法比例达92.3%。
“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模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污染,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给企业容错纠错、知错就改的机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对3家正面清单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罚金额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