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企业人资负责人询问: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且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跑腿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