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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因房子撕破脸 司法调解巧解家务事

本报记者 马 忠

“因为老人房屋分配问题,两兄弟产生隔阂,经过我们普法调解,兄弟两人解决了矛盾并和好如初。”9月23日,同心县司法局王团司法所调解人员说。

王团镇的杨氏兄弟,一直与父亲同住一个小院,父亲去世前将自己建造的两间房屋分给两兄弟,因另外两间房屋是弟弟出钱建造并装修,就留给了弟弟。哥哥认为弟弟继承的房屋多,宅基地面积大,因此心有不满,多次与弟弟发生矛盾。最近,弟弟想把小院修整再建,哥哥不同意,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王团司法所了解到此事后,及时向镇综治中心汇报,并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参与矛盾调处。第一次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导致调解未果。第二次调解时,王团司法所所长贺鸿燕引导双方以家族亲情为重,放下成见,理性解决纠纷。并告知双方,根据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村民。村民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私人财产,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经调解,弟弟主动提出按当时的房价给哥哥2.5万元,希望哥哥能将房屋让给自己,哥哥表示同意。调解完后,弟弟对哥哥道了一声感谢,同时也是对司法调解工作的最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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