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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报两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张涛)为有效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频发态势,10月1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2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案例。

案例一:贺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今年3月2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接群众反映,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薛家沟有人倾倒废水。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线索核查。经查,废水倾倒点位于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B区西侧的薛家沟中段,监测人员对沟道内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所倾倒废水超标。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巡线摸排,发现了疑似倾倒废水车辆,经采样检测比对分析,罐车内残留废水与倾倒现场的废水属性一致,后经鉴定倾倒在水沟内的不明液体至少具有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经溯源调查,倾倒的危险废物全部来源于甘肃兰州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某等人以延安弘海能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兰州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杀虫双母液购销合同,购销杀虫双母液2000吨,每吨5元;又以延安3家运输公司名义与兰州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为每吨350元。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贺某某伙同郭某等人,将兰州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40车1200多吨杀虫双母液拉运至宁东镇和灵武市进行非法倾倒。截至案发时,共从兰州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拉运1600余吨危险废物至重庆和宁夏境内非法倾倒。

公安机关依法对兰州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张某某、王某某,承揽处置者郭某、王某龙,车辆驾驶人刘某某以及违法倾倒者贺某某、张某某等共计10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兰州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刑事立案。目前,银川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已将案件移交银川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和生态损害追偿。

案例二:王某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23年,有群众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举报有人利用暗管排污。执法人员经过摸排,于当年4月27日,在吴忠市同心县平态林养殖专业合作社院内发现倾倒的不明红色污染物。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租用同心县丁塘镇金家井村平态林养殖专业合作社内的1间牛棚,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生产染料600多公斤,后以10万元价格卖给河北省辛集市的熊某。其间,王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非法排放至养殖场院内,后又将清洗染料罐的污水全部排放在该养殖场院内,造成院内土壤大面积污染。经鉴定,被污染土壤具有浸出毒性和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该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184.0216万元。

目前,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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