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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下降14.9%

本报讯 (记者 陈思)“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已达73.5万辆,备案管理电动摩托车81.5万辆,这类车辆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10月23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科长马磊介绍。

今年以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和精细化治理能力。

从近5年数据来看,我区每年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0人,受伤超过1000人。“近5年我们接到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立法的提案、议案达50多条。”马磊说。日前,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国务院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以来,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相关通行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测算,电动自行车事故中75%是因为颅脑损伤导致人员死亡或受伤,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骑行人或搭载人的死亡率,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马磊介绍。

截至目前,全区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5万起,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下降14.9%,重点违法发生率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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