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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次下达1000万元 河湖长制激励资金

本报讯 (记者 裴云云 实习生 程洋洋)10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自治区财政首次下达河湖长制助推先行区建设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2023年度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银川市给予100万元激励,对吴忠市利通区、西吉县、银川市金凤区、盐池县、石嘴山市惠农区、隆德县6个县(区)分别给予150万元激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地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着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本次河湖长制激励资金的下达,标志着宁夏河湖长制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将大大调动全区各地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河湖管理保护内生动力。

近年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始终坚定扛牢治水兴水政治责任,扎实提升河湖长履职实效,不断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全力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着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积极创新建立总河长交办问题、“三长”联合巡查、河湖长制效能考核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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