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作特别郑重声明,因公司无涉及支票支付行为,现将已购买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自2024年11月13日起作废。
以下为具体作废支票明细:
1.现金支票:
付款行名称:工行银川东城支行 出票人账号:2902001129200402218
票号:00449453、00449459、00449463、00449464、00449475、00687629、00687634、00687635、00879228、00879244、00879247、00879248、00879249。
付款行名称:工行银川机场分理处 出票人账号:2902001809100000307
票号:00879279、00879283、01090822、01090832、01090838、01090839、01090843、01204403、01204405、01204414、01204428、01204437、01204439、01204440。
2.转账支票:
付款行名称:工行银川东城支行 出票人账号:2902001129200402218
票号:00539902、00539906、00539909、00539912、00539913、00539914。
付款行名称:工行银川机场分理处 出票人账号:2902001809100000307
票号:01740458、01740462。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以上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均无效,如因以上票据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宁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