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2个收费公路项目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对“宁夏32个收费公路项目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决策事项(以下简称:本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诉求,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将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2005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宁夏公路车辆通行费统一车型及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30号),确定了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各类车型的收费标准,其中1类客车基本费率为0.30元/车·公里。全区存量及新建的共32个收费公路项目收费标准均按该文件执行,至今未调整。目前,0.30元/车·公里的基本费率全国最低,远低于0.47元/车·公里的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收费标准已经难以满足我区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无法有效缓解债务压力,同时不利于提升出行服务水平。为此,拟对我区32个收费公路项目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本决策事项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道路建设成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运营养护成本、物价水平变动、周边省区及全国平均收费标准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专业的成本核算和市场调研,制定了《宁夏32个收费公路项目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收支平衡法、固定资产折旧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三个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综合考虑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属性、高速公路发展需要合理的收费水平支撑、使用者付费原则等,拟采用方案三为推荐方案(见下表)。
注:2019年9月1日对车型分类标准做出新的调整。
1类客车为核定载人数≤9人的客车;2类客车为10人≤核定载人数≤19人的客车;3类客车为核定载人数≤39人的客车;4类客车为核定载人数≥40人的客车。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本决策事项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二)稳评基本程序。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组织报告评审→评估报告备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车车主的意见。抽样范围为通行宁夏高速公路的客车车主。
(二)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决策事项的态度;2.本决策事项实施对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车车主的影响程度;3.本决策事项对社会稳定影响的因素;4.本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将遇到的问题;5.社会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合理的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本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7个工作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
宁夏法报传媒有限公司
海南海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杨女士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巷156号
联系电话(传真):0951-6029038
邮箱:zpzj124@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