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思 王雨婷)12月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我区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进入全新阶段。
“规定主要聚焦安全通行、销售源头管控、用电价格、道路规划、停车秩序等方面,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充电难、停车难、充电贵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红武介绍,规定从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实际出发,制定32条具体措施,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其中,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源头管理,要求销售商不得虚假宣传,严禁拼装、改装和非法加装,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标准;在通行安全方面,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要求各地政府在新建小区和公共建筑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老旧小区可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进行改造,缓解停车和充电难题。
此外,严禁在楼道、公共走廊等不安全区域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要求各小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合规的充电设施,并确保充电价格公示,防止乱收费现象。同时,我区针对目前仍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现象,设定了过渡期安排,允许超标车辆在规定期限内逐步淘汰,避免对现有市场造成过大冲击。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减少火灾风险,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王红武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规定实施情况,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