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唯)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在近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中,我区将从测绘资质申请、资质与项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持续加强全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实施细则,在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申请单位所在地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
“申请测绘资质不仅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也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拜琦瑞介绍,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测绘资质单位,要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则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若要申请注销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单位需要提供测绘项目、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书面承诺,提交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申请,再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开资质注销信息并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若在3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