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吴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于雁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凤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孔庆顺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静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云韬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马龙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武靖非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文忠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兰东兴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马俊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烨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武靖非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于雁滨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王静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姜戈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兰东兴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龙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张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