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免去:
张炜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晓军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陈录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亢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怀才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立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薛正俭的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徐立军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
批准免去:
张炜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晓军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陈录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亢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怀才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立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薛正俭的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徐立军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