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王先生:我在一家国企工作,由于所在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导致我在医疗机构无法享受普通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报销待遇,我该怎么办?
银川市医保中心:参保单位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反映,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从欠费的第四个月起,停止支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补缴拖欠的费用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停止期间的相关待遇予以补支。欠费6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现有规定购买断缴期间年限,断缴补缴期间所有待遇不再补支补划,补缴欠费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跑腿记者 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