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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交巡警劝导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行为2600余起

本报讯 (记者 马忠)“没想到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还真罚款,我前段时间看了你们发的宣传视频,看来还是不能有侥幸心理。”“杨大叔,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月1日就正式施行了,咱们以后骑车一定要记得戴头盔!”1月2日,在同心县豫海镇生海宾馆十字路口,同心县公安局交巡警朱立清向群众杨明进行现场普法教育。

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同心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坚持宣传普法与路面整治并举,稳妥推进规定落地实施。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治理,交巡警秉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设置10余个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点,边查处边宣传教育,对驾乘电动自行车轻微违法者实行“不消除违法不放过、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管控措施。同时,通过执勤民警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组织违法行为人观看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展板和警示教育录像、上路参与体验执勤,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规,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截至1月2日,同心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劝导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600余起,依法处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5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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