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涛)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公布了10起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对经营主体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这10起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统筹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4年9月10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辣糊糊店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组织店内工作人员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当事人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本案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行为后,及时暂停经营活动并积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改正违法行为,且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执法部门通过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提高其发展宽松度。
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建立健全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助力经营主体轻装前行。2024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