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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体验官”②

法援有爱,情暖人间

本报记者 马 忠

民生账单

2024年,实施法律惠民服务工程,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万件以上,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亲历者说

同心县丁塘镇杨家河湾村村民 顾玉龙

我生活在单亲家庭,一直和母亲、弟弟生活。一年前,我外出打工时出了车祸。正是这场车祸差点压垮了我们家,母亲为了给我治病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在我家庭最困难的时候,同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指派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我维权,从根本上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

出事的时候是2023年10月。当时我正骑着一辆摩托车,一辆轿车突然迎面撞来,将我撞伤,我身体多处骨折。事发后,轿车司机驾车逃逸。同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我的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但肇事司机拒绝给我赔偿。事故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我想到了打官司,但一想到找律师还得花钱,我就又打了退堂鼓。就在我左思右想心力交瘁、一度感觉到绝望时,无意间看到了同心县司法局的宣传信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我走进同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说明情况。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特别重视,很快为我开通绿色通道,并指派顾小燕律师免费为我提供法律服务。

说句心里话,当时我对法律援助还有点不太相信,免费的服务靠谱吗?能尽心尽力吗?但是顾律师的专业和耐心细致很快打消了我的顾虑。她反复与我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多次调查取证,为我书写诉状并帮助立案。经同心县法院主持调解,肇事司机同意给我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经过商议,肇事司机答应在今年1月30日前先赔付5000元,剩余的2万元分4次赔付。顾律师告诉我,如果轿车司机不按期支付赔偿款,她会替我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从对法律援助一无所知,到亲身感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援律师的耐心帮助,让我深切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部门作为

今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强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高龄老人及“小百分比”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10类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状况核查。依托民政、群团组织等部门,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成立了全区首家综合养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首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基地以及协同自治区妇联成立5家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等,在网络、热线、实体平台开通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一免三优先”制度。同时,聚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联合9部门印发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193件,为19256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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