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事故预防服务功能,是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的重要抓手。
民建宁夏区委会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对“安责险”的事故预防提取比例、保费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等关键信息普遍不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安责险”成为八大高危行业法定强制投保险种,但在实践中,“安责险”的强制性得不到保障。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不高。我区规定事故预防服务费提取比例不低于保费的10%,和其他省市的15%至30%相比明显偏低,只能开展费用较低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财力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安全评价”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两项核心内容。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颁布时间较早,不适应现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各地制定配套措施缺乏上位支撑。此外,协同机制不顺畅,“安责险”市场有待规范。
为此,民建宁夏区委会在《关于推进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展的提案》中建议:
加强宣传和监管。应急及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开展监督执法;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保险机构在“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行为。
提升事故预防质效。全区将“安责险”事故预防费用列支比率提高至20%,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使用事故预防经费,提升安全评价、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重点服务质效;提高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化程度,建立效能评估和公开机制,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投保考核优秀的保险机构。调整考核不合格保险机构的安全生产诊断等级;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和服务评价机制;健全事故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规范效率。
完善政策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制度体系,理顺安责险、工伤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之间的关系。
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自治区安委办的统一协调作用,统筹金融监管、应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责险”工作,推动“安责险”制度落实;建立地方“安责险”专项推行工作考核机制,鼓励地市出台适合当地情况的实施细则;高标准建设宁夏“安责险”信息系统,制定涵盖全周期业务流程的统一数据标准,提升大数据背景下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规范保险经纪。充分认识保险经纪机构推进“安责险”工作的积极作用,鼓励专业技术强、服务水平高的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宁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保障,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的监管,提高保险经纪公司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
拓展保险边界。不断优化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以“低保费、高保障”为导向,鼓励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投保“安责险”,大力推动“安责险”发挥参与社会治理、助企纾困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