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等7人曾受雇于某新能源公司宁夏分公司,但该公司成立仅半年尚未营业便注销了。辛苦上班月余,工资该向谁要?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7名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据悉,曹某等人入职该公司仅一个多月,由于公司处于筹备阶段,他们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发放工资。得知公司注销后,曹某等7人一时不知该向谁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求助。“公司注销后可以起诉注销前的股东。”得到法院窗口人员的答复后,曹某等人将该公司注销前的股东某系统集成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仅存续了6个月,其间一直没有营业,不存在用工需求,我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庭上,被告否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不承认欠薪事实,并对原告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存疑,原告也无法拿出有力的劳动关系证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关键时刻,曹某想起当时负责招聘的员工卢某能够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法庭随即传唤卢某作为证人出庭,当庭核实了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公司注销并不能消除相应的债务,全体股东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你们应在注销前妥善处理债务问题。”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按持股比例向原告结清所欠工资共计11.11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向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承担清偿责任。”法官介绍,员工工资属于公司债务的一种,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工资单、公司注销证明等证据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同时,法官提醒,在确定股东后,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若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给付工资的责任;如果仲裁或者判决支持员工的支付工资请求,但股东未主动履行,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