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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改判文书的温暖

本报记者 杨 超

“我的案子发生在12年前,涉及金额也只有3万元,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让我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温暖。”2月5日,银川市民卢某说。

2014年10月,卢某因经营餐厅与供货商齐某就粮油款产生纠纷,被齐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卢某支付齐某拖欠的粮油款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卢某付清了相应的粮油款。但7年后,齐某又以持有的部分供货凭证为依据,再次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粮油款3万余元,法院以卢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粮油款已支付为由,判决卢某支付齐某粮油款3万余元。

但是,卢某的餐厅已倒闭多年且负债累累,其母亲年迈且身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母子俩的生活陷入困境。为还债,卢某无奈远赴外地打工维生,其母亲四处奔走申诉。

2024年,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承办人调阅了法院卷宗,逐一核对千余张供货凭证和付款凭证,详细了解了供货及付款流程后,认为齐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认定案涉3万元粮油款未支付,且该案根据法律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因对案件认识存在分歧意见,银川检法两院承办人多次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沟通交流,分管检察长两次列席法院审委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阐述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最终,监督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近日,卢某收到了法院再审改判文书,齐某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多年的诉讼纠纷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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